2010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申請簡章
1、宗 旨
目前台灣各大專院校和日本各地的大學都有簽訂學生交流協議,派遣在校學生赴日進行短期交換留學。本制度就是
希望藉由日本交流協會支援上述臺灣籍交換學生,以進一步拓展日台留學生交流,並期望提昇日台雙方的教育和
研究水準,增進彼此相互理解和友好親善。
2、對 象
(1)具有台灣籍之在學學生。
(2)到2010年4月1日止,未滿30歲。
(1980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
(3)申請截止日至獎學金支付期間終了時,須為大專院校正規課程之在學學生。
(僅限於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申請) (註1)
(4)留學開始時,未超過正規課程修業年限之學生。
(5)申請截止日開始,往前追溯六個月以上在台居住學生,但短時間因海外旅遊等因素離台則不在此限。
註1.原則上2010年度第二期只受理目前大學一~三年級及研究所一年級申請。
但正規修業年限(非延畢生)另有規定者請附上證明資料。
3、申請者之資格和條件
申請之交換生必須符合下列(1)~(9)之要件:
(1)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期間之內赴日留學之學生。
(2)留學期間為3個月以上1年未滿之學生。
(3)基於學生交換協議,已為日本各大學所承認之交換學生。(註1)
(4)在校成績優良,且前一年度(民國97學年度)之在校「成績評價係數」(請參考附件)為2.30以上者。(註2)
(5)基於經濟理由,無法自費留學者。(註3)
(6)結束日本交換留學後,回原就讀大學繼續學業或取得學位者。
(7)將來希望留日取得學位者(不限將來留學學校是否為此次交換大學)。
(8)過去未曾利用本獎學金及「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JASSO)」之短期留學推進制度者,
或曾利用本獎學金及該制度交換留學後,歸國已滿3年者。
(9)不重複領取其他團體機關有關留日獎學金之學生。(註4)
註1 申請本項獎學金時,尚未決定日本交換大學者,得以保留合格資格,待決定後才能成為最終合格者並取得獎學金。
一旦確定交換大學時,請儘快向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提出「10、申請文件提出」(1).④所規定之證明文件。
註2 若無前一年度成績時,可利用推薦時間點之前一學期成績來計算。無法以「成績評價係數」來表示時,
請在「10、申請文件提出」(1).③之〔表格3〕內,填寫成績評價係數可被認定為2.30以上的理由。
註3 若能取得清寒證明者,請附上證明。
註4 有關其他單位補助,限交通費3萬元範圍內,則不觸及重複領取規定。
4、各大專院校之推薦人數
各校可依據每份學生交換協議各推薦一名交換生。
5、申請流程
①申請開始日期:2010年3月26日(五)
②申請截止日期:2010年5月14日(五) 【以郵戳為憑】
有關申請方法請參閱「10.申請文件提出」。
③申請編號寄送:2010年5月24日(五)(預定)
※向申請者及推薦學校寄發申請編號。
※寄送日過後一個星期仍未接獲通知者,請來電詢問申請編號。
④合格通知:2010年6月下旬
有關合格通知方法請參閱「12.合格通知」。
6、預定錄取人數
約30名。
7、2010年度第二期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內容(預定)
①獎學金 80、000日幣(每月)
②留學準備金 80、000日幣
※赴日後連同第一個月的獎學金一起支付,限一次。
8、獎學金等支付期間
於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之間,最多可申請支付6個月。
9、審查方式
本協會將依據各校提出之申請文件等,進行書面審查後決定合格者。
10、申請文件提出
(1)交換學生申請文件
①2010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留學生獎學金申請書〔表格1〕一份(註1)
②大學所有學年度成績證明 一份
※必須為最近3個月內向校方申請之成績證明文件
③2010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個人推薦書〔表格3〕
一份(註2)
④回郵明信片 一張
※請事先填妥收件人交換學生姓名、住址。寄發申請編號用
⑤日本交換大學或交換系所之交換許可書(入學許可書或受入證明亦可)文件影本一份。教授個人同意書或電子信件影本等,概不接受。(註3)
⑥上述交換學生申請文件(①~⑤)之影本 各一份
→申請學生請備妥①~⑤資料後,向學校此項業務承辦單位提出。
註1. 1.~6.部分請用日文或英文填寫。
註2. 請用日文或英文書寫,用中文書寫者請附上日文或英文翻譯。
註3. ①目前無法提出者,請日後補件。(不影響審查成績)
②文件沒有明載留學許可期間時,請附上留學許可期間的資料以供參考。
(2)校方申請文件
① 2010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推薦名單〔表格2-1〕、〔表 格2-2〕一份
② 留學生交換協議書之影本 一份(註1)
③ 上述校方申請文件(①~②)之影本 各一份
註1. 備忘錄不受理。
→校方請彙整並確認上述(1)學生申請文件以及(2)校方申請文件後,統一由校方寄到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寄送地址請參考「16、獎學金申請及洽詢聯絡」)。
※1.除學生申請文件〔表格1〕的1.~6.部分(規定用日文或英文書寫)以外,其他資料均可使用中文書寫。
※2 各申請表格請使用公告之表格型式,請勿任意變動表格大小及型式。
※3 上述所須各項文件,一概不予歸還。
※4 申請文件請用掛號郵件寄出,自行送達者不予受理。
11、申請編號
申請編號寄送過後一個星期仍未接獲通知者,請來電洽詢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
12、合格通知
有關合格者公佈日期,將於寄發申請編號時一併通知。除本協會台北事務所網頁公佈合格者申請編號外,並對已繳齊所有證明文件之合格者寄發合格通知書。另外,並向學校寄發學生合格名單,不合格者將不再另行通知。
※有關合格公佈結果,一概不接受來電詢問。
13、獎學金支付方式
獎學金支付將透過日本的交換大學進行支付。
14、留學狀況報告書提出
學生於留學結束後三個月內,必須向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提交「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留學狀況報告書」〔表格5〕。校方於系所主任寫完評語後,以公文方式寄回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
15、謝絕採用
合格者名單公佈後,因事由而放棄領取獎學金的情況時,由學校填寫謝絕採用書(表格4),並附上學生本人提出之理由書,以公文方式寄至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
16、獎學金申請及洽詢聯絡
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 台北事務所 文化室
10547 台北市慶城街28號
TEL:(02)2713-8000 內線2402、2410
FAX:(02)2713-0541
E-mail: info@mail.japan-taipei.org.tw
獎學金申請簡章和各項申請表格等,可至本協會台北事務所網站下載。
(財)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網址
http://www.koryu.or.jp/taipei-tw/ez3_contents.nsf/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