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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試簡章

 


壹、設置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贊助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Erasmus Mundus Programme(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鼓勵我國優秀學生積極參與該計畫碩/博士課程,培養國際視野、提昇國家競爭力,與Erasmus Mundus Programme協調處合作設置「歐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貳、獎助年限及額度:本獎學金每年獎助定額1萬2,000歐元,獎助年限為博士獎助3年、碩士獎助1年。獲歐盟「Erasmus Mundus joint masters' courses and doctoral programmes Scholarships」碩/博士課程獎學金正取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叁、預定獎助名額:由本部擇優錄取8名(可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肆、甄選方式:
一、申請人應已依照2010-2011學年「Erasmus Mundus joint masters' courses and doctoral programmes Scholarships」碩/博士課程獎學金日程,自行向各課程主辦大學提出該獎學金申請。
二、凡為2010-2011學年「Erasmus Mundus joint masters' courses and doctoral programmes Scholarships」碩/博士獎學金申請生有意申請本獎學金者,須於2010年5月31日星期一前檢送初選登記表(如附件1)以傳真或電郵向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文化組登記。逾期喪失初選入選資格。
三、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就已申請2010-2011學年「Erasmus Mundus joint masters' courses and doctoral programmes Scholarships」碩/博士課程獎學金之我國學生中,推選未獲正取但成績優異者列於備取名單者為推薦名冊。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文化組依據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推薦名冊進行初核後呈報本部初選名單。
四、本部於2010年6月間公告初選名單,該等學生凡符合本獎學金報名資格條件者,得備齊文件寄交本部申請參加本獎學金甄試,經本部資格審查合格後辦理甄選。
五、獲選為二項以上碩/博士課程初選入選學生,僅得擇一課程報名本獎學金甄試,本部依照該填選課程安排面試,學生不得異議。
六、本部聘請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試後公布獲獎名單。
伍、初選入選者應繳交下列申請文件(請依序裝訂成乙式5份:正本1份、影本4份),由本部辦理資格審查:
一、報名表(如附件2),並請於報名表正本上貼妥(4份影本免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光面紙】1張。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正本反面)。
三、國內外大學校院系所(本部認可)畢業證書影本(繳交國外大學校院系所畢業證件者,如已有國外學歷驗證屬實之文件,請一併繳交)。應屆畢業者應出具由校方開立2010年7月31日前可畢業之證明文件。
四、碩士班及學士班成績單影本,成績單上應附修課期間、所修課程、完成學分及所修課程之成績。
五、相關經歷資料及個人傑出表現(含獲獎及表揚紀錄)。
六、研修計畫書:以英文於2,000字內概述擬修課程、背景、目的、選習課程、研習重點方向、預定進度、畢業後之規畫等。
七、相關語言能力證明。
八、其他申請2010-2011學年「Erasmus Mundus joint masters' courses and doctoral programmes Scholarships」碩/博士課程獎學金所繳交之文件。
*凡所繳證件為影本者,請於證件空白處書寫「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陸、符合下列資格者由本部通知參加甄選:
一、名列本部公告本獎學金初選入選名單且申請文件齊全。
二、符合歐盟2010-2011學年「Erasmus Mundus joint masters' courses and doctoral programmes Scholarships」碩/博士課程獎學金規定之資格。
三、未曾獲得歐盟「Erasmus Mundus joint masters' courses and doctoral programmes Scholarships」碩/博士課程獎學金。
四、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系所畢業或在本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系所畢業(或應屆畢業)。
五、未曾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4年以上留學獎助金者。如同時或先後獲政府預算所提供之2種以上留學獎助金者,僅得領取已獲得之獎助金其中一項。已取得非政府預算之其他留學獎助金者,請於報名表註明。
六、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彭、金、馬地區設有戶籍。

柒、甄選標準:由本部通知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面試。評分項目如下:
一、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等):占15分。
二、言辭與表達(包括思考與反應、語言表達、外語能力、邏輯概念等):占25分。
三、專業知識與見解(包括專業知能、研究領域之新觀念、相關之法令規章、時事問題、學成返國對社會、國家之貢獻等):占30分。
四、書面送審資料(包括研究計畫書、在學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占30分。

捌、辦理時程(以下時程得依本部作業需要更動之):
一、初選登記:凡為歐盟2010-2011學年「Erasmus Mundus joint masters' courses and doctoral programmes Scholarships」碩/博士獎學金申請生有意申請本獎學金者,於2010年5月31日星期一前檢送初選登記表(如附件1)填具基本資料向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文化組登記。
二、公布初選名單:2010年6月間,由本部依據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推薦並經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文化組初核之名單公布之。
三、填送書面資料:經公告為初選入選學生,應於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前,備齊本簡章第伍點規定文件,以掛號寄送本部國際文教處三科(台北市中山南路五號)並於信封註明「申請教育部2010年歐盟獎學金」(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原件退回)。
四、面試時間:2010年7月12日前寄送面試通知予初選入選且經本部資格審查合格學生;8月7日前辦理面試。
五、公布獲獎名單:2010年8月13日前。

玖、獎學金核發:
獲獎學生應於出國前檢具歐盟Erasmus Mundus Programme碩/博士課程入學許可、留學國簽證文件及護照,向本部辦理出國同意函,並於抵達國外大學入學後40日內,檢附抵達留學國報到書、入學註冊證明、護照基本資料頁、入境留學國日期戳記頁等文件,寄送至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文化組(Boulevard du Régent 40, 1000-Brussels BELGIUM, Tel: 32-2-289-1231)辦理報到,報到書等資料由該文化組留存管理並報本部備查。
獲獎學生於報到後第8個月檢附獎學金申領書、在學證明、指導教授評量信函、領款收據等文件,寄送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文化組辦理獎學金申領(如當年9月抵達留學國辦理報到,申領獎學金為次年4月),並由該文化組收迄申領書件後報請本部核撥獎學金1萬2,000歐元。獎學金將由本部逕核撥至獲獎生指定國內或國外銀行歐元帳戶(帳戶存入款手續費由獲獎生支付,本部支付匯出郵電手續費);但如申領書件未備齊,則由該文化組於30日內通知補繳完成後,始得辦理核發。
博士課程獲獎學生申領第二、三年獎學金須自申領前一次獎學金當月起算第8個月後檢附獎學金申領書、在學證明、指導教授評量信函、領款收據等文件,寄送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文化組辦理獎學金申領(如當年4月申領,申領第二年獎學金為當年11月,申領第三年為次年6月)。

拾、注意事項
一、通過本獎學金甄試學生,須依其於本獎學金報名表上所填擬就讀課程及主辦大學等資料,自行辦理入學申請並取得入學許可,始取得本獎學金正式獲獎資格。
二、獲本項獎學金學生如成為歐盟「Erasmus Mundus joint masters' courses and doctoral programmes Scholarships」碩/博士課程獎學金正式獲獎生者,則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三、所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或不合申請資格經查明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錄取者喪失錄取資格。
(二)已領取獎助者,喪失獎助資格,全額繳還獎助款。
四、其他所涉權利義務等如有未盡事宜,提請本部公費留學委員會審議或由本部決定之。

拾壹、相關資訊:
有關歐盟Erasmus Mundus Programme碩/博士課程獎學金相關資訊,可參閱歐洲經貿辦事處網站 http://www.deltwn.ec.europa.eu/
拾貳、附件
1.初選登記表;2.獎學金甄試報名表;3.抵達留學國報到書;4.歐盟獎學金申領書;5.領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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