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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台德第一次交換獎學金甄試簡章

壹、緣起與依據
        在教育部推動下,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和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於中華民國94年3月17日與德國大學校長會議(Hochschulrektorenkonferenz, HRK)在台北簽署「台德學術交流協約(Taiwanese-German Academic Links Agreement)」。教育部依照該協約第4條第(1)項規定,提供每年40名獎學金予本國學生前往德國大學研習(前往參與該協約學校學生得優先錄取,協約學校名單請參見網址:http://www.hs-kompass2.de/kompass/xml/index_koop_en.htm)。名額分配以大學生20名(德文科系及其他科系各10名)、碩士生10名及博士生10名為原則。

貳、獎學金金額
        本獎學金每名每學期新台幣10萬元,以每學期各提供20個名額為原則。同一申請人以補助一次為限,且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學金。

參、申請資格
一、學生須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未曾在德國居留超過三個月者,且於出國研修期間具有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正式註冊之學籍。
二、送件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三、德文或英文檢定之證明文件(兩年內有效)—
(一)大學生須繳交具有等同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1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研究生(含碩博士)則須具有等同B2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對照標準請見附件一)
(二)學生須繳交托福網路測驗(iBT)80分(含以上)或雅思測驗(IELTS)6.5分(含以上)之英語檢測成績證明。

肆、申請資料
一、 申請資料繳件檢核表(附件二)
二、 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三)
三、 送件前一學期之成績單及名次
四、 兩年內通過德文檢定或英文檢定成績單影本
五、 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六、 中德文或中英文對照自傳(1000至1200字)
七、 中德文或中英文對照學習計畫書(大學生:1200至1500字、研究生:3000至5000字)
八、 系所教授推薦信一封(德文、英文或中文)
九、 證明擬前往申請表所填列德國大學校院就讀之文件
十、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與德國教授聯繫函件等,可選擇性檢附)
*注意事項:申請資料須按照上列順序排列裝訂。

伍、申請及錄取通知
       欲申請2010年台德第一次交換獎學金之學生,須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繳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統一由學校彙整後於民國99年5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台歐學術交流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地址:(24205)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510號輔仁大學耕莘樓117室(國際教育處學術交流中心)收。
申請者經本委員會審核後擇優錄取,錄取公告時間為民國99年6月下旬,錄取者應於冬季學期入學,並最遲於抵達德國一個月內向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文化組辦理報到與繳交請領獎學金相關文件。
* 注意事項:
   德國綜合大學冬季學期約為10月中旬至2月中旬,入學報名截止日期則約為7月15日。請同學注意各校受理申請與開學時間,及早準備申請與入學事宜。

陸、本委員會組成
        本委員會由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代表二人、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代表二人、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代表二人組成,及承辦單位主席一人共同審議。

柒、獎學金撥款方式
獎學金受獎人應於出國前檢具德國大學入學許可、簽證文件及護照影本寄至本委員會,俾本委員會核發獎學金證明。抵達國外後持德國大學入學註冊證明(大學生)、德國指導教授同意函或德國大學入學證明(研究生)、契約書、填妥之台灣金融帳戶之領款收據(並附上國內帳戶存摺封面)及國外報到書等文件寄至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文化組,並申請獎學金之核發。

捌、獲獎助學生之義務
一、學生須於本獎學金期限結束後回到原就讀學校繼續就讀或取得學位(應屆畢業生),不得延長在他國研讀時間或滯留當地不返。如有違反情況,自負一切法律上之責任,並全額繳回已領之本獎學金。
二、學生倘若中途停止研習,須依在留學國停留日數比例繳回獎學金。
三、學生於計畫結束回國後須立即向本委員會報告實際返國日,並於返國一個月內繳交中英文或中德文成績單或其他相關證明以及心得報告(包含相關學習資料,有活動照片者尤佳)。如有違反上述情節,本委員會得追回已領之獎學金。
四、學生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與請領獎學金相關手續,將視同放棄其獎學金資格。

玖、本辦法經本委員會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歐語能力評量共同參考標準:德國歌德學院語言考試、TestDAF德福語言程度分級對照表
附件二:申請資料繳件明細表。
附件三:獎學金申請表。


2010年台奧第一次交換獎學金甄試簡章

        根據奧地利學術交流總署與我高等教育合作基金會2006年簽署兩國高等教育交流協約,教育部特提供5名獎學金名額,由台歐學術交流委員會甄選學生赴奧地利進行研習。

貳、獎學金金額
        本獎學金每名每學期新台幣10萬元,以第一次提供3個名額,第二次提供2個名額為原則。同一申請人以補助一次為限,且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學金。

參、申請資格
一、學生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並未曾在奧地利居留超過三個月者,且於出國研修期間具有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正式註冊之學籍。
二、送件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三、德文或英文檢定之證明文件(兩年內有效)—
(一)大學生須繳交具有等同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1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研究生(含碩博士)則須具有等同B2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對照標準請見附件一)
(二)學生須繳交托福網路測驗(iBT)80分(含以上)或雅思測驗(IELTS)6.5分(含以上)之英語檢測成績證明。
(三)以赴奧地利進行一學期以上人文藝術領域研修之申請者為優先錄取。研修藝術領域之申請者,大學生及研究生須繳交具有等同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1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或同(二)之英語檢測成績證明。

肆、申請資料
一、 申請資料繳件檢核表(附件二)
二、 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三)
三、 送件前一學期之成績單及名次
四、 兩年內通過德文檢定或英文檢定成績單影本
五、 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六、 中德文或中英文對照自傳(1000至1200字)
七、 中德文或中英文對照學習計畫書(大學生:1200至1500字、研究生:3000至5000字)
八、 系所教授推薦信一封(德文、英文或中文)
九、 擬前往之奧地利大學之入學許可或邀請信(已獲得入學許可者將優先錄取)
十、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與奧方教授連繫函件等,可選擇性檢附)
*注意事項:申請資料須按照上列順序排列裝訂。

伍、申請及錄取通知
        欲申請2010年台奧第一次交換獎學金之學生,須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繳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統一由學校彙整後於民國99年5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台歐學術交流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地址:(24205)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510號輔仁大學耕莘樓117室(國際教育處學術交流中心)收。經本委員審核後擇優錄取,必要時將邀請外審委員進行評審以及術科考試,於民國99年6月下旬公告錄取名單。

陸、本委員會組成
        本委員會由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代表二人、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代表二人、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代表二人組成,及承辦單位主席一人共同審議。

柒、獎學金撥款方式
獎學金受獎人應於出國前須檢具奧地利大學入學許可、簽證文件及護照影本寄至本委員會,俾本委員會核發獎學金證明。抵達國外後持奧地利大學入學註冊證明(大學生)、奧地利指導教授同意函或奧地利大學入學證明(研究生)、契約書、填妥之台灣金融帳戶之領款收據(並附上國內帳戶存摺封面)及國外報到書等文件寄至駐奧地利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並申請獎學金之核發。

捌、獲獎助學生之義務
一、學生須於本獎學金期限結束時回到該生原就讀學校繼續就讀或取得學位(應屆畢業生),不得延長在他國研讀時間或滯留當地不返。如有違反情況,自負一切法律上之責任,並全額繳回已領之本獎學金。
二、學生倘若中途停止研習,須依在留學國停留日數比例繳回獎學金。
三、學生於計劃結束回國後須立即向本委員會報告實際返國日,並於返國一個月內繳交
    中英文或中德文成績單或其他相關證明以及心得報告(包含相關學習資料及活動照
    片者尤佳)。如有違反上述情節,本委員會得追回已領之獎學金。
四、學生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與請領獎學金相關手續,將視同放棄其獎學金資格。

玖、本辦法經本委員會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歐語能力評量共同參考標準:德國歌德學院語言考試、TestDAF德福語言程度分級對照表
附件二:申請資料繳件檢核表。
附件三:獎學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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