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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申請簡章

 

1、宗  旨

目前台灣各大專院校和日本各地的大學都有簽訂學生交流協議,派遣在校學生赴日進行短期交換留學。本制度就是

希望藉由日本交流協會支援上述臺灣籍交換學生,以進一步拓展日台留學生交流,並期望提昇日台雙方的教育和

研究水準,增進彼此相互理解和友好親善。

 

2、對  象

   (1)具有台灣籍之在學學生。

   (2)到2010年4月1日止,未滿30歲。

     (1980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

   (3)申請截止日至獎學金支付期間終了時,須為大專院校正規課程之在學學生。

     (僅限於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申請) (註1)

   (4)留學開始時,未超過正規課程修業年限之學生。

   (5)申請截止日開始,往前追溯六個月以上在台居住學生,但短時間因海外旅遊等因素離台則不在此限。

 

註1.原則上2010年度第二期只受理目前大學一~三年級及研究所一年級申請。

但正規修業年限(非延畢生)另有規定者請附上證明資料。

 

3、申請者之資格和條件

申請之交換生必須符合下列(1)~(9)之要件:

(1)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期間之內赴日留學之學生。

(2)留學期間為3個月以上1年未滿之學生。

(3)基於學生交換協議,已為日本各大學所承認之交換學生。(註1)

(4)在校成績優良,且前一年度(民國97學年度)之在校「成績評價係數」(請參考附件)為2.30以上者。(註2)

(5)基於經濟理由,無法自費留學者。(註3)

(6)結束日本交換留學後,回原就讀大學繼續學業或取得學位者。

(7)將來希望留日取得學位者(不限將來留學學校是否為此次交換大學)。

(8)過去未曾利用本獎學金及「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JASSO)」之短期留學推進制度者,

    或曾利用本獎學金及該制度交換留學後,歸國已滿3年者。

(9)不重複領取其他團體機關有關留日獎學金之學生。(註4)

 

註1 申請本項獎學金時,尚未決定日本交換大學者,得以保留合格資格,待決定後才能成為最終合格者並取得獎學金。

一旦確定交換大學時,請儘快向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提出「10、申請文件提出」(1).④所規定之證明文件。

註2 若無前一年度成績時,可利用推薦時間點之前一學期成績來計算。無法以「成績評價係數」來表示時,

請在「10、申請文件提出」(1).③之〔表格3〕內,填寫成績評價係數可被認定為2.30以上的理由。

註3 若能取得清寒證明者,請附上證明。

註4 有關其他單位補助,限交通費3萬元範圍內,則不觸及重複領取規定。

 

4、各大專院校之推薦人數

各校可依據每份學生交換協議各推薦一名交換生。

 

5、申請流程

①申請開始日期:2010年3月26日(五)

②申請截止日期:2010年5月14日(五) 【以郵戳為憑】

     有關申請方法請參閱「10.申請文件提出」。

③申請編號寄送:2010年5月24日(五)(預定)

  ※向申請者及推薦學校寄發申請編號。

  ※寄送日過後一個星期仍未接獲通知者,請來電詢問申請編號。

④合格通知:2010年6月下旬

     有關合格通知方法請參閱「12.合格通知」。

 

6、預定錄取人數

   約30名。

 

7、2010年度第二期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內容(預定)

    ①獎學金            80、000日幣(每月)

    ②留學準備金        80、000日幣

    ※赴日後連同第一個月的獎學金一起支付,限一次。

 

8、獎學金等支付期間

   於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之間,最多可申請支付6個月。

 

9、審查方式

   本協會將依據各校提出之申請文件等,進行書面審查後決定合格者。

 

10、申請文件提出

(1)交換學生申請文件

①2010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留學生獎學金申請書〔表格1〕一份(註1)

②大學所有學年度成績證明  一份

※必須為最近3個月內向校方申請之成績證明文件

③2010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個人推薦書〔表格3〕

一份(註2)

④回郵明信片  一張

※請事先填妥收件人交換學生姓名、住址。寄發申請編號用

⑤日本交換大學或交換系所之交換許可書(入學許可書或受入證明亦可)文件影本一份。教授個人同意書或電子信件影本等,概不接受。(註3)

⑥上述交換學生申請文件(①~⑤)之影本  各一份

→申請學生請備妥①~⑤資料後,向學校此項業務承辦單位提出。

註1.  1.~6.部分請用日文或英文填寫。

註2.  請用日文或英文書寫,用中文書寫者請附上日文或英文翻譯。

註3.  ①目前無法提出者,請日後補件。(不影響審查成績)

②文件沒有明載留學許可期間時,請附上留學許可期間的資料以供參考。

 

 

 

(2)校方申請文件

①   2010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推薦名單〔表格2-1〕、〔表 格2-2〕一份

②    留學生交換協議書之影本 一份(註1)

③    上述校方申請文件(①~②)之影本 各一份

 

註1.  備忘錄不受理。

 

→校方請彙整並確認上述(1)學生申請文件以及(2)校方申請文件後,統一由校方寄到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寄送地址請參考「16、獎學金申請及洽詢聯絡」)。

 

※1.除學生申請文件〔表格1〕的1.~6.部分(規定用日文或英文書寫)以外,其他資料均可使用中文書寫。

※2 各申請表格請使用公告之表格型式,請勿任意變動表格大小及型式。

※3 上述所須各項文件,一概不予歸還。

※4 申請文件請用掛號郵件寄出,自行送達者不予受理。

 

11、申請編號

    申請編號寄送過後一個星期仍未接獲通知者,請來電洽詢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

 

12、合格通知

    有關合格者公佈日期,將於寄發申請編號時一併通知。除本協會台北事務所網頁公佈合格者申請編號外,並對已繳齊所有證明文件之合格者寄發合格通知書。另外,並向學校寄發學生合格名單,不合格者將不再另行通知。

※有關合格公佈結果,一概不接受來電詢問。

 

13、獎學金支付方式

    獎學金支付將透過日本的交換大學進行支付。

 

14、留學狀況報告書提出

    學生於留學結束後三個月內,必須向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提交「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留學狀況報告書」〔表格5〕。校方於系所主任寫完評語後,以公文方式寄回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

   

15、謝絕採用

    合格者名單公佈後,因事由而放棄領取獎學金的情況時,由學校填寫謝絕採用書(表格4),並附上學生本人提出之理由書,以公文方式寄至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

 

16、獎學金申請及洽詢聯絡

    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 台北事務所 文化室

    10547  台北市慶城街28號

    TEL:(02)2713-8000  內線2402、2410

    FAX:(02)2713-0541

    E-mail: info@mail.japan-taipei.org.tw

 

 

獎學金申請簡章和各項申請表格等,可至本協會台北事務所網站下載。

(財)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網址

http://www.koryu.or.jp/taipei-tw/ez3_contents.nsf/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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